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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表现性评价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

音乐是一门板具表演特性的学科,学生的音准、节奏、视唱、练耳、情感、声音、演(奏)唱等音乐素质高低是要在学生的表演实践活动来得到显现和印证的.表现性评价是指教师给出学习任务让学生参与其中,并通过观察、分析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过程中的具体表现而进行的评价.它既是一次学习活动,又是一次评价活动.音乐教学中表现性评价的实施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设计好表现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在设定表现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即教学目标)时要注意,它必须是具有可观察、可测量、可量化、可操控的具体行为,制订评价标准要适度(10至15项).如果过多,学生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样学生就会出现囫囵吞枣、敷衍了事或者出现急于求成的不良情况,过少,学生"吃不饱"很快完成,则会显得无所事事,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表现性评价的实施.

著录项

  • 来源
    《教育导刊(上半月)》|2011年第11期|93|共1页
  • 作者

    龚超刚;

  • 作者单位

    广州市第一一五中学 广东广州51054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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