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法律的时空效力的哲学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

法律的时空效力的哲学思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

         

摘要

世界由时间、空间和物质构成,时间和空间的速度完全对应。因此法律必然是时空下的产物,而法律的制作前的评估预测是其文本的前在时空,法律表现出的时空是法律的特质和风格,而法律必须面对未来形成前瞻时空,形成法律的时间律动。因此法律的本质需要运动,即修订和发展完善。以刑法为例,"时间效力"之哲思路径是"追诉时效→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内涵在于规则之治——契约精神与保障人权。刑法"空间效力"之哲思路径是"法域冲突→习惯法之司法适用。而哲思路径的后端呈现为"法不溯及既往→契约、逻辑与规则"与"习惯法之司法适用→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戏"这样的路径。刑法之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的哲思,便如此在"规则"与"空白"之处对接,在"明晰"与"隐含"之间更新,在"精确"与"含混"之间成长,在"枷锁"与"自由"之间生生不息。不同种类的刑法的使用,必然彼此产生影响。这种法律种类的时空影响,虽无规则可循,但整体上说还是推动了法律的进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