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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

         

摘要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2009年试点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一些方面仍有待完善。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如何"给予适当鼓励",建议由现在许多试点地区规定的绝对金额改为相当于当地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的一定百分比;对于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如何"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建议以后每满一年可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及当地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部分的基础上加发2%;对于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建议最好将其委托给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投资运营;对于60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平均计发月数是否应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年龄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平均计发月数相同,建议适当下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平均计发月数,并可考虑形成今后每10年按全国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调整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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