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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作品所有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分——基于首次销售原则的考察

         

摘要

数字作品的特性决定了其所有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之间的易混淆.同时,因著作权人为规避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以“许可”之名冠之销售之实的协议大量出现,造成诸多法律纠纷,美国、欧盟在审理该类案例时以首次销售原则为核心进行分析论证.我国面对数字作品所有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争议纠纷时,应在尽快确立首次销售原则的基础上,以公共利益为判断元规则,通过整体考察方法,运用格式条款规则进行分析,同时利用科技防护规则平衡数字作品适用首次销售原则时所有权人与著作权人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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