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论著作权法的三元权利构建模式——使用者权初论

论著作权法的三元权利构建模式——使用者权初论

         

摘要

中国著作权法法律体系中主要包含三种法益,即狭义著作权人的利益,传播者的利益,以及使用者的利益。然而只有前两种利益的主体被明确赋予权利,即狭义著作权和邻接权。使用者的利益无权利保障。使用者权利的失位加剧了三种法益的失衡,结果是著作权范围的急速扩张,社会公众利益受损。著作权法应当明确、适当地赋予使用者一定的权利,以实现著作权的非财产权化,以唤醒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以解决技术措施带来的法益失衡,复建三类主体之间的有效对抗,重塑均衡博弈,进而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