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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罪责视域下刑事归责模式的并和论转向

     

摘要

商谈罪责理论系将主体间性的商谈伦理观内化为刑法学知识形态的新尝试。其不再以结果、心理事实或者附随情状的正常与否等作为责任的判断依据,而将重心置于行为人以拒绝商谈的态度,通过非建制的手段破坏了社会共识性理解,因而承担实质罪责。商谈罪责理论试图以社会契约论为政治根基打通罪责与规范有效性的关联,当代契约思想、中国学术话语与预防刑法转向分别消解了其前提虚幻、混淆体系和超越立法等潜在风险。商谈罪责理论虽不足以成为说明刑法中可谴责性的独立学说,但可将商谈理念融入功能责任论中,使其成为沟通规范和功能责任的中间环节。该说为并和论立场的归责模式提供了理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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