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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权的配置方式——评人民陪审制度设计

     

摘要

《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这不仅是着力推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部署。根据审判独立原则,作为独立裁判主体,人民陪审员应当被赋予合理、充分的裁判权。就此而言,科学地在裁判主体之间配置裁判权,既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理应实现的改革目标,也是提升审判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从裁判权配置角度审视这部法律极具理论意义。大体而言,当前《人民陪审员法》在“裁判权的逻辑界分”和“表决权的份量分配”这两个维度上都存在着逻辑上的不一致性,由此引致了相应的逻辑问题或悖论。而这类逻辑性问题很可能造成未来制度运行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困境。概而言之,尽管总体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踏上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但这场改革未完待续且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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