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论合理界定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范围

论合理界定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范围

     

摘要

公司司法解散,是股东提出申请后法院认定公司出现正当解散事由时而裁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制度。各国法律关于司法解散公司的要件各不相同,我国《公司法》第182条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共同确立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为特定情形下股东诉请法院解散公司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实践中司法解散纠纷的不断增多,如何在避免司法干预消极作用的同时保证公司自主经营、自主决策,如何合理界定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范围,将成为保护中小股东正当权益的关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