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及清前期的私田地租制度

             

摘要

明及清前期,中国已面临封建社会末期。本文所探讨的范围止限于这一时期的私田地租制度,其时的官田地租制度暂不涉及。 地租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附随现象,地租关系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地租关系的发展,大抵上自战国、秦汉,下迄中唐以前,主要为佃奴制。中唐以后,以均田制彻底崩溃为转折点、至清前期,则主要为佃农制,而佃奴制只不过是历史的残余罢了。 适应这种历史形势,明廷继宋廷在法律上肯定佃农制,否定佃奴制之后,又在法律上明白规定佃农制为法定的租佃形式;清廷承之,并在法律上废除了佃奴制的租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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