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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中职业举报人故意设置送达障碍之法律规制——以公民权利滥用为研究视角

         

摘要

现代行政法过于重视行政权力的规范与实现,而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滥用可能性。在日渐增多的职业举报案件中,某些职业投诉人为了达致其索取高额赔偿的目的而滥用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从而出现了一股"举报权"的"霸权主义倾向"。这种人为设置的各种送达障碍,并无其他可增益于社会的原因,反而加剧了基层执法机关案件多人力少的矛盾,牵扯和分散了行政执法机构的精力,浪费了较多的行政资源,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最终,公共道德、社会安全、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正义的实现也将因此而受到严重威胁。故必须对该权利滥用之行为科以一种法律上的不支持,甚至不利益。具体而言,若能证实职业投诉人乃滥用权利而不予签收相关文书或材料,则可视为行政机关已然履行了送达义务;而若职业投诉人不留联系电话、取消手机短信功能,则可以视该职业举报人放弃了其知情权的实现,从而取消行政机关对该职业举报人的送达或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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