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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背景下法院协调化解机制研究

     

摘要

当前对于协调化解机制的探索有政策因素,也有来自社会需求的压力,上海高院于2018年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并指导协调化解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实效.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以及行政裁量和契约行政的广泛存在为协调化解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其作为一项法院工作机制也具有合法性.这项机制在新时代背景下展现了诸多新特点,尤其体现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府院的良性互动以及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之外,在多元纠纷解决系统中担任的新角色.目前这项机制尚在探索之中,未来发展,可立足于立法依据的加强、具体设计的细化以及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衔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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