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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园治理的产权障碍与立法解决

         

摘要

2019年以来国家对小区配套园重拳出击进行集中整治,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治理中的移交环节在实践中推行困难,易出现法律瑕疵,其根源在于配套园的实际产权与教育管理中通行的公办园、民办园分类发生错位.对小区配套园的产权追溯应按照现行法,以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上的规定为准,无规定的以产权登记为准.回归制度初心,应坚定治理决心,在立法中巩固治理成效,建议对已建小区配套园坚持完成治理、坚持普及普惠、坚持依法确权;对新建小区配套园明确其公办园性质和公有产权,并设置教育行政部门对小区配套园的前置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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