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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兼论对交通警察执法的影响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从交通警察执法的角度看,该法有以下重要变化: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交通违章行为时罚款数额大幅增加,有效解决了执法实践中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二,重证据收集,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第四,法律设定15条“高压线”,严禁交通警察的权力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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