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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廉洁政府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

一、北欧廉洁政府的主要措施北欧国家的廉政建设之所以取得较好成绩,靠的是一套以综合治理、预防教育为特征的制度和法律体系,靠一种讲究公平的社会价值理念和以贪为耻的公民自觉,确保公共机构接受公众监督。它们同北欧国家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制度一起,有效地保证和促进了北欧国家政府的诚实、守信、廉洁和效率。1.透明的政治与行政。透明与公开是北欧国家政府的一个主要原则。公共机构的大门不会有军警把守,而是向公民开放,除法律规定的军事秘密文件外所有档案都对公众开放,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北欧国家实行现代公务员制度。政务官与事务官分开,防止钱权交易。占职位少数的政务官通过选举由党派轮流充任;占职位多数的事务官由考试录用,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核制,无过不得被解职。政党筹款制度有明确规范,个人向候选人捐款一次有法律规定限额,一年也有法律规定数额。候选人收到的捐款后必须公布捐款者的姓名、住址、职业、捐款日期和数目,候选人的开支超过一定数目的也必须公布。象欧洲多数国家一样,北欧国家均实行按照得票的数量对政党进行补贴的政策。政府官员实行信息公开和财产申报制度。瑞典早从1766年开始让公民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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