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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权力监督的特点及其借鉴作用

     

摘要

一、历史上权力监督的特点(一)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组织独立、自成系统、垂直管理的权力机构我国古代社会,自秦朝起,为了确保皇权专制统治,使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于是产生了权力监督机构和权力监察制度。在封建时代,监察权是封建皇帝君权的集中表现,是君权的延伸,本质上是对封建官僚们的一种按“御旨”的控制。其目的是通过“治吏”以治民。历朝历代为了不使皇权旁落,极其重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赋予其特殊的地位和相对独立的权限。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主要由御史监察和谏官言谏两大部分组成。这两个部分皆创建于秦汉,经过多个朝代的发展而逐步完备。秦设御史府,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领监察。西汉的中央监察机关隶属于少府之下,具有行政和监察双重职责。东汉御史台工作独立,除御史台和州部刺史外,汉还设有负责京都地区监察的司隶校尉。魏晋以后,御史台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关。魏晋至隋唐的言谏组织虽隶属于门下省或中书省,但均独立存在,直接对皇帝负责。唐中央设御史台,下辖台、殿、察三院。台院掌推鞠狱讼,弹劾百官;殿院掌纠察朝廷礼仪;察院主管出使巡按和对尚书省六司的派员监察。御史台三院制的创设,使以往监察机构重叠、御史职责不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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