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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认定程序之比较研究——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

     

摘要

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启动房屋强制征收的唯一合法理由.为增强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通过事前调查、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相关部门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公共利益的认定进行程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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