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假设
(三)研究综述
1. 国内研究现状
2. 国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1.研究思路
2.研究创新之处
一、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共利益”的立法嬗变与现行法存在的问题
(一)房屋征收“公共利益”的立法演变以及特征归纳
1.新中国成立后——1962年
2.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1982年
3.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2007年
4.2007年《物权法》颁布——2011年
5.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颁布——至今
(二)现行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产生的问题
1.现实维度:新拆迁模式的问题
2.制度维度:对征收本身制度功能认识不足
二、美国房屋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考察与启示
(一)征收制度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志性案例
1.伯曼诉帕克案——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公共利益扩展
2.夏威夷房屋管理局诉米德奇夫案——公共利益宽泛解释的延续
3.波兰城案的确立与推翻——利益博弈的写照
4.凯洛诉新伦敦市案——明确“经济发展”构成公共利益
5.诺伍德市诉霍尼案——后凯洛案时代州层面的抵制
(二)案例演变的历史解读和启示
1.案例演变的规律解读和现象解释
2.案例演变历史对我国的启示
三、实体要求:赋予公共利益新的内涵
(一)公共利益的概念分析
1.概念的有效性
2.公共利益的特征
(二)界定房屋征收公共利益的传统方法
1.语义分析的方法
2.公共物品的方法
3.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
4.上述方法的缺陷
(三)新的尝试:财产/责任规则的方法(卡—梅框架)
1.理论阐释
2. 新界定方法的意义
3.公共利益类型化——基于交易成本
四、 优化房屋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控制
(一)加强人大制度在公共利益认定的作用
(二)明晰司法对于公共利益界定争议审查的边界
1.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基于司法谦抑的视角
2.公共利益界定争议案件的司法实践分析——对于权力配置的印证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