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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探析

     

摘要

婚姻登记在性质上具有复合性,兼有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的性质,婚姻登记的性质对准确定位婚姻登记审查非常重要.由于法律对婚姻登记审查的规定比较模糊,导致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对婚姻登记审查责任有不同的理解.婚姻登记审查既不是形式审查,也不是实质审查,而是一种审慎合理的审查,即形式审查为主,辅之以排除合理怀疑.在厘清婚姻登记审查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加婚姻登记更具体的规定;修改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婚姻登记审查的界限、标准法律责任;通过司法解释或相应的文件来统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的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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