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74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16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554篇;相关期刊375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2010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等;婚姻登记的相关文献由630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大利、陈婉玲、雪含冰等。
婚姻登记
-研究学者
- 王大利
- 陈婉玲
- 雪含冰
- 佚名
- 安平凯
- 张琳
- 许育红
- 张靖轩
- 莫纯轼
- 谢怀栻
- 乔保保
- 乔学敏
- 于亚红
- 冯林
- 刘华
- 刘琼华
- 吴文
- 吴洪
- 寇翔淋
- 张中瑞
- 张卫东
- 张海
- 戴怀虎
- 戴雷
- 本刊记者
- 朱坤
- 李娟
- 李小毅
- 李延英
- 李显坤
- 杜中民
- 林翠秀
- 柴春元
- 沃冰波
- 焦迎九
- 王沭章
- 王礼仁
- 王立奇
- 王霞
- 范晓丽
- 茵楚
- 葛威
- 蔡军花
- 赵丰华
- 邱猛
- 郑渝川
- 郭海洲
- 陈薇
- 韦民
- A.HRECZ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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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为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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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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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三门峡市崤函爱心公益协会与湖滨区婚姻登记部门业务紧密衔接,向全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维权和关爱服务。同时,三门峡市崤函爱心公益协会出资6万余元,在湖滨区南山步行道设立婚俗文化廊300余米,制作宣传图文80余幅,引导公众树立积极审慎的婚恋观念,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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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良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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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要近日,王某与叶某带着婚生子小王一同前往湖南省临澧县婚姻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复婚登记。交谈中,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与叶某在2个月前因家庭琐事,一气之下办理了离婚,事先既没有让双方父母知道,也没有让婚生子小王知道。双方协商小王归女方叶某抚养,其完成学业之前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由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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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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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要梁某某与黄某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2007年3月,黄某某取得新加坡国籍。2015年8月10日,梁某某与黄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持中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至某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签订离婚协议书,同时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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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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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疫情来得猝不及防,一夜之间确诊病例从无到有。2022年3月11日清晨,人们刚从梦中醒来,就被各种疫情的信息刷屏。山东潍坊,这座生机勃发的风筝之城,再次被按下了暂停键。用最快的“潍坊速度”和最稳的“潍坊态度”守护这座城。响应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市民政局的安排,奎文区婚姻登记中心迅速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当中,筑牢登记机关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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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520”与“我爱你”谐音,很多新人选择在5月20日这一天登记结婚,许下相伴一生的承诺。受疫情影响,今年的“520”比较特殊,各地婚姻登记机构提前谋划、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网上预约、增设登记办理窗口、按需提供延时服务等多种措施,为新人提供温馨、舒适、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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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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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大连市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为统领,以婚俗改革探索创新为着力点,聚焦群众关切,优化各项服务,积极打造和谐婚姻家庭新样本,取得显著成效。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再添新名片做好强基础各项保障。近年来,受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区市县婚姻登记机构环境与服务不断提升、交通便利等因素影响,群众普遍选择区市县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业务,原有乡镇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业务量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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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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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HNPR—2022—0800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现将《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请各地严格对照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遇到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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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领章
- 《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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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案件频发。在婚姻登记行政诉讼中,违法当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过错却承担败诉结果,违法行为与违法责任不对等。无成本违法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导致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和人民法院无所适从,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法律对婚姻纠纷处理实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双轨制,且互不衔接,导致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相互冲突。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无过错败诉和无成本违法问题,应当使婚姻纠纷回归民事纠纷的本质,处理婚姻登记纠纷,行政的归行政,民事的归民事。婚姻效力问题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违法按照行政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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