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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仍然是商品

         

摘要

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的社会化,要求劳动力的使用权归生严经营单位所有,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使劳动力必须经过转让才能归生产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决定了这种转让必然采用商品形式.同时文章还论证了社会主义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进一步证明劳动力的商品性质.最后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并未否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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