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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过程中刑法立法的审视

         

摘要

十个刑法修正案并没有真正触及刑法自身存在的问题,更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调整。刑法在立法理念、立法体系、立法语言和立法技术四个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刑法工具主义理念盛行、体系性断裂普遍存在、立法语言粗疏、分立并存立法模式的缺失,使刑法带有明显的专横、冲突、粗疏和臃肿问题。未来的《刑法修正案》并不能担任完善刑法的使命,需要根据刑法典与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分立模式对刑法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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