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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与地方政府决策合法性审视——基于'草原天路'收费事件的分析

     

摘要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价值思维和程序思维的统一.基于法治思维对地方政府决策合法性的审视不能仅限于传统上的合法律性,而应在目的妥当性、手段适当性和过程正当性三个维度展开,充分体现法治思维各层面的内在要求.目的定位着决策背后的价值取向,需要在纵横两个方向获得证立.手段代表着决策中目的的实现方式,合法律性为其门槛要求,而手段的必要性以及手段是否裁剪得当是需要进一步审视的因素.决策的全过程应遵守程序性要求并充分体现对话、商谈的理念.除手段合法律性以外的其它每个方面的审视,其结果往往都不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而是有程度上的强弱之分,这使得最终的合法性判断带有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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