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 >论企业转制中隐性债务的承担

论企业转制中隐性债务的承担

         

摘要

隐性债务,一般在会计科目中难以发现。隐性债务的这一特征,往往被一些转企业企业用来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明确企业转制中隐性债务的承担,实质上是理顺转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分清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面对至今尚元法律明文规定隐性债务的承担、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等现状,本文认为,隐性债务与一般债务的划分,仅具有会计意义,在法律上,这两种债务的承担应有同一原则,并贯彻法人制度,即应当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处理隐性债务的承担,各方当事人以转制中处分或接受的资产总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同时,从转制实践出发,总结了寻找隐性债务的方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