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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抛掷物的责任承担机制

     

摘要

建筑物抛掷物致害是现实生活中日趋频发的社会问题,它的发生很难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是一种行为侵害,可能会导致受害人重大损失.基于此特性,它有悖一般侵权责任机制的法理,很难适用传统侵权责任机制.让建筑物居民承担责任会受到"无罪推定"的指斥,让受害人自己承担则不符合现代法律的精神.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下,规定了建筑物抛掷物侵权的责任承担机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这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侵权责任承担形式,是一种集体责任机制,它体现了侵权法的政策导向和社会功能.也要正视其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政府和社会综合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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