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长春大学学报》 >论清末中央与地方二元政律体制的演变

论清末中央与地方二元政律体制的演变

         

摘要

清前中期,中央与地方呈现为中央高度集权的一元政治结构。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中央政府放权于地方督抚,使地方督抚完成向完整法律意义上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并集聚军权、财政权、人事权和司法权等于一体,形成中央与地方督抚自治的二元法律权力格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