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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同与商事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研究

     

摘要

格式条款的产生带来了商品交易的快捷和标准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合同自由,因此各国均以立法方式对格式条款的使用进行了限制.在立法规制上,针对消费合同与商事合同是否区别对待,出现了统一立法、单独立法以及混合式三种情形.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属混合式立法,在具体适用中应灵活解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并予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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