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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运用的理据与要求——以指导性案例的功能为分析视角

     

摘要

解决指导性案例“援引难”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其法源地位.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功能是该法源地位产生的基础,并同时作为案例运用的理据.“指导性”功能是指导案例所具有的内部效能,在实践中展现为清晰法律、补充法律和创设规则等三个方面.其中,补充法律功能具有最广泛应用性,其实质是通过法律解释来发掘裁判规则.在此功能指引下,指导性案例运用必须满足区分“适用的规则”与“规则的适用”、结合案件产生背景提炼和运用裁判规则、突破“一案一释”以实现解释效力的普适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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