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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竞争主管机构的法律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英国《2002年企业法》对原来的竞争主管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强化了它们的独立性,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力。为此,英国新设立了一个独立的主管机构OFT以取代原来的DGFT,并明确将其定性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同时,将原来隶属于CC的CCAT独立出来并更名为CAT,使其成为一个新的独立的专家型的处理竞争法律事务的机构,而CC则有了新的任务。此外,法令对于OFT和CC的权力进行了有效的配置,强化了他们的执法权力。为了使竞争事务的决策远离政治,法令对于国务秘书的权力进行了严格限制,其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我国应积极借鉴英国的改革经验,对我国将来的反垄断主管机构进行全新设计,设立高度独立的、强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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