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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研究——基于28部地方性法规的文本分析

         

摘要

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颁行以来,国内部分省、设区的市纷纷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运用立法学和法理学原理,从立法调整的权责关系、与上位法和同位法的同质化程度、倡导性和宣示性条款的比重、条文内容的明确性和针对性等四个面向,探寻已出台的28部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研究指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普遍重政府监管,轻公民参与和市场激励;地方立法“互鉴”及循守上位法有余,创造性回应地方需求明显不足;倡导性、宣示性等“软法”条款偏多;部分条款粗疏,内容缺乏针对性。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未来立法应当准确定位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同位法的关系,确保地方立法效能;正确把握保守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的关系,凸显地方立法特色;科学规范“硬法”规制与“软法”引导的关系,增强地方立法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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