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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重刑轻民传统及其成因

     

摘要

中国古代法律虽说不像西方学者断言的那样,“只有刑法,没有民法”,但重刑轻民确是历史事实。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法律结构乃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其中以刑为主。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法典是刑法典,其他诸如民事法、行政法、商事法等部门法被涵盖于刑事法之中。民事法处于零散状态,没有形成独立的私法体系。直至清末,沈家本在修律时认为“民事、刑事性质各异,虽同一法庭,而办法要宜有区别”,奏请诉讼法应“分别刑事、民事”分别编纂,遂于1906年编成《刑事、民事诉讼法》,奏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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