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初始产业形态与土地开发模式——以珠三角地区为例

初始产业形态与土地开发模式——以珠三角地区为例

     

摘要

珠三角同时存在土地征收和土地租赁两种开发模式.在"三来一补"产业广泛覆盖的城市,村集体的土地开发权被激活,政府的土地开发权则受到严重抑制,从而表现出以租地为核心的土地开发模式.在乡镇企业广泛覆盖的城市,政府的土地开发权得以彰显,但由于地方政治经济结构中村集体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因此,村集体的土地开发权也同时发挥作用,从而形成以征地为主、租地为辅的土地开发模式.珠三角农村集体的土地开发权,在工业化发展的早期有利于以较低的成本对接外来资本,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待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农村集体的土地开发权则成为珠三角产业规模扩张和转型升级的障碍,典型体现就是碎片化、低效率的村级工业园区.因此,珠三角的后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级工业园区的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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