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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股分制可以一举两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获得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企业获得制度创新的根本出路

         

摘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进程中,搞活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经营,至今仍然是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我们使用了放权让利、利改税、为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经历了以上述改革措施为手段的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过程,终于形成了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共识,并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但是,通过股份制、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改造,是否就能够建立起来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呢?又经过近几年的争论和探索,在十五大报告中我们最终得到了肯定地回答: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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