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对法律经济学理论的思辨

         

摘要

法律经济学诞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其重要代表人物是道格拉斯·诺斯,波斯纳的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本门学科的莫基之作.法律经济学在不断壮大的同时也饱受各方争议,特别是经济学命题的一些大胆且引起争论的表述更是招来强烈的抨击.这些批评有两个是根本性的.首先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模式错了,经济科学是虚假的.其次是,正当的经济学研究范围是市场活动,而不是非市场活动.波斯纳坦承了法律经济学理论的缺陷,但同时也进行了积极的思辨和反击,并坚持认为,法律的经济学理论是一个缺省规则(default rule)或预设,即是从实证观点开始分析法律的一个恰当的起点,尽管并不必然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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