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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监管职责审视与重构——以上海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为背景

     

摘要

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促使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秉承“证券制度改革—发行行为合规—监管高效”的改革逻辑,我国各证券市场参与者在注册制试点中应重新审视与建构自身的监管职责:证券监管机构回归到“市场保护者”的角色;证券交易所依照市场发展规律实现行业自律与自我监管;股票发行人的市场义务显著增加;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实现职业化改革等.由此形成一种运行高效且分工明确的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并着力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职能主义与效率主义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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