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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道类信托中受托人的职责

         

摘要

信托法律结构中,受托人以自身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受益人的利益维系于此。而在我国信托业的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并非信托财产管理与运用的实际决策人。本着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在以委托人为主导的通道信托业务中,受托人的职责应有明确范围。各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依此分担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以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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