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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类信托业务之受托人责任分析——以《信托法》第30条第2款为中心

         

摘要

<正>目次一、何为通道类信托业务?二、通道类信托受托人严格责任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实践三、通道类信托受托人严格责任之不合理性四、完善通道类信托受托人严格责任的建议五、结语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我国信托资产将接近17.29万亿元,其中典型的通道类信托业务——银信合作业务的规模就已经达到4.38万亿,达到整个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25.38%。①但通道类信托业务却可能引起受托人责任的争议,尤其在经济下行,在项目不兑付的时候,更容易引起纠纷。因为按照《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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