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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毒品代购行为的法理思考

         

摘要

毒品买卖不仅具有私密性,而且涉及多方主体、多个环节,毒品代购就是其中一种方式.我国《刑法》关于毒品类犯罪主要规定在分则第七章第八节,但对毒品代购这一行为方式未进行特殊规定,现有法律依据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会议纪要中有相关规定,以"牟利"、"运输"等关键词作为认定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关键.一方面,会议纪要本身性质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另一方面,其内容上的规定也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为呼应我国禁毒以及世界禁毒政策,有必要对这一行为进行分类,将其规范化,以便与现有刑法体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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