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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争法域外适用的两种机制 --效果原则与直接适用的法

         

摘要

竞争法域外适用有两种引发机制,即传统理论中的"效果原则"和国际私法中的"直接适用的法"理论.这两种机制分别从公法和私法两种不同的角度出发,导致了殊途同归的结果,即使得竟争法有了域外效力.必须明确的是,二者产生的根源和采取的立场的差异,导致了其在本质上存在着天然不可逾越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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