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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偏颇性清偿撤销例外制度的完善——以撤销结果无价值为理论基础

         

摘要

我国破产立法对偏颇性清偿例外制度规定不足,理论上,多以修正偏颇性清偿撤销制度、回应破产法多元立法目的以及域外立法借鉴等理由来论证其正当性。应当以"撤销结果无价值"作为理论基础,采取"一般+列举"的立法模式,完善我国偏颇性清偿撤销例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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