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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侯位次与汉初政治秩序——从位次厘定时间说起

     

摘要

汉初十八列侯朝位次序的厘定时间在高帝十二年平定卢绾叛乱之后,而非过去认定的高帝六年.不同于纯粹的褒奖军功,厘定位次旨在通过确立军功与权力、地位的对等原则,既证成刘氏皇帝以最高军功掌握最高统治权的合法性,也以与军功相匹配之政治权力、地位的享有,换取元功列侯对刘氏皇帝和汉政权的认同.其与"白马之盟"、《三月诏》均为刘邦驾崩前极力构筑分权共治秩序的重要举措.基于军功或位次高低的分权共治秩序贯穿于汉武帝中期之前的政治实践中,并突出表现在奏书署名和绍封恩赏两方面.元功列侯朝位体系及分权共治秩序的建构,是汉初"有限皇权"的具体表现,也折射出秦皇汉武之际,专制皇权体制的曲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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