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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赌博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以台州'微赌'案为例

     

摘要

以微信为载体、人情为纽带、赠予为方式的微信发红包行为俨然成为了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手段.随着全国首例微信赌博案——台州"微赌"案的成功告破,这一新型赌博方式亦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眼,一时间人们谈"包"色变.该行为违法界限在哪、究竟以何罪名加以规制以及如何规制等问题已然成为司法实践部门首先需要考虑的.本文以台州"微赌"案为例,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方面分析论证该行为以开设赌场罪予以定性的合理性.

著录项

  • 来源
    《金田》|2015年第12期|380|共1页
  • 作者

    江勇;

  • 作者单位

    广西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微信; 赌博;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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