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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论纲

     

摘要

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民法典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决定着民法典编纂的旗帜和方向;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观,"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是民法典制度设计的灵魂,成为民法典编纂的"骨架"和纲领;"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是民法典制度设计的情怀所系、价值所倚、 根基所在、 目的所归,成为民法典编纂的根本遵循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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