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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古诗歌私人化空间的建构——兼论诗歌新标准“诚”的提出

     

摘要

先秦两汉重视诗歌的讽谏与移风易俗作用,用“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看待《诗经》、汉乐府作品的私人化抒情,诗歌中的私人空间被漠视了.屈原作品结合政治事件叙说了私人之“怨”,虽有刘安、司马迁高度赞扬,但遭到班固的批评.汉代楚歌在叙说公共化政治事件的同时,又表达私人空间的个人化情感,被当作事件实录.汉末无名氏“古诗”兴起,或假托公众人物苏武、李陵的赠答,或借助“游子、思妇”的赠答,虚拟的“赠答”为诗歌叙写私人空间提供了形式.汉末正式形成、至魏晋时呈发达之势的“赠答”诗作,诗歌有了确定的读者,与特定对象的交流,使诗歌抒发个体私人空间的情感有了文体保障.随着诗歌私人化的进程,诗歌标准除了“发乎情,止乎礼义”之外,又提出了“诚”,以张华“写心出中诚”为倡导.自此,无论在观念还是创作实践上,诗歌自觉地追求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两个天地的互动与交融,使其有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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