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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吉政办发[201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十一五"以来,我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显著增加,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全省公共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但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仍存在一定差距,财政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服务规模和质量尚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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