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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要明确一名副市州长负责治超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确保治超工作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形成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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