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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阻碍经济发展的篱笆墙——我省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27件地方性法规中60项行政管理项目

         

摘要

正 近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废止《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吉林省进出口商品监督检验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取消《吉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27件地方性法规中的60项行政管理项目。之所以废止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取消一些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管理项目,主要原因是有的内容过时或与新的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相抵触,不适应现时需要;有的墨守成规,抱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不放,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的是部门之间争权,多部门共同管理同一项事务,增加企业的办事难度;有的利用市场准入的审批权,为本部门谋取利益,加重企业负担;有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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