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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量赔偿有规定

         

摘要

正 国家旅游局最近出台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对困扰游客和旅行社多年的旅游质量赔偿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付款10%的违约金。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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