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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诉讼监督——白山市人大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

     

摘要

正2011年5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应当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认真完善和落实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依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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