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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工作的通知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自1997年元月起,结合1996年年度检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并同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见附件三)。为做好上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搞好宣传抓好培训开展占有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的又一重大措施,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对企业国有资产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开始。通过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和颁发产权登记证,可以将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统一建档入库,对强化企业的国家所有权意识,明确占有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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