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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合理使用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如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则会造成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此,《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办法》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确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监管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围绕促进兽医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并施行《办法》是我国兽药使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健康具有重大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办法》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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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畜牧兽医》 |2013年第11期|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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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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